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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积极贯彻《做好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工作要求》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6 字体【 】 浏览次数:

开展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的核定工作,是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的重要基础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和《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162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做好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核定工作,解读如下:

1.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不得将编制外人员登记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认真做好人员情况的初审和公示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核定办法》的要求,做好职工进编情况初审工作,对初审后符合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内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3.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好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下属单位编制数、编制内人员名单、进编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严肃纪律确保核定内容的准确性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严明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对弄虚作假将编制外人员作为拟参保人员上报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人员核定工作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办法》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初审和审核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所有人员核定工作,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做好准备。

 

(市社保征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