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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问题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字体【 】 浏览次数:

我是2016年11月25日入职至今,此前没有工作,我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半年,社保是16年12月开始缴纳,现在单位统计2017年应休未休年假的补贴,我被告知说没有年假,也没有年假补贴,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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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因此,若您之前没有工作,则在该单位应当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享有带薪年休假,因此您至2017年11月底才满12个月,而根据当年度的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则补足一天,因此,您2017年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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