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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四项机制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字体【 】 浏览次数:

一是建立前期干预机制。适时主动介入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对经济性裁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进行指导,提供优化建议,提前疏导矛盾,全程指导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市人社、司法部门共同设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选派5名律师驻站无偿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弱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工作站成立以来,共为462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建立优先处置机制。开辟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通过调裁结合、挂牌督办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近三年来,调处化解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246件,其中50人以上22件。创新在开发区、工业化乡镇设立巡回仲裁庭、基层仲裁分院,提供就地就近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服务四是建立分类审理机制。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分为简单、一般、复杂三类,对于请求事项单一、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和适用法律明确的,当日立案、独任审理、30日内结案;对涉及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必要时当庭裁决。               

  (摘自1月8日《镇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