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196号、镇财社〔2017〕312号)。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2017年4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对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对象、条件、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办法,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了细化,更加具有操作性。实施这项政策,适应了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对职工的技能素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
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一)补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条件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含视同缴费时间);
2.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下简称资格等级证书)。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技能补贴标准分为三档: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资格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资格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三)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资格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资格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初、中、高不同等级分别上浮10%、20%、30%。
四、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有哪些?
目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有:物流师、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手工木工、砌筑工、架子工、防水工、筑路机械操作工、公路养护工、化学检验工、锅炉操作工、花卉园艺师、化工总控工、起重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养老护理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能否重复享受补贴?
不能。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六、市区职工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新区、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自取得资格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ykxjgj.com)或镇江智慧人社(www.hrsszj.gov.cn)—个人办事—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镇江智慧人社APP—在线办事—劳动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实填写本人资格等级证书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职工资格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市区技能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每月1-20日,20日之后为信息审核、数据更新、汇总发放时间,暂停受理。
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未开通的职工,请开通金融功能后再行申请。
七、技能提升补贴是如何审核发放的?
(一)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和部、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对申领人员的参保情况、证书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员的资格和补贴标准。
(二)公示:每月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当月审核通过的职工相关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发证时间、工种、等级、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公示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八、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领,逾期将不予受理。时间计算以证书上“发证日期”记载的时间为准(对2017年期间取得资格等级证书的职工,申请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底)。
(二)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对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可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对本人免费参加培训(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在扣除培训(鉴定)机构为其垫付的费用后发放。
(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