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9月至2018年2月在一家单位工作,2018年4月入职了一家新单位,我2018年的5天年假都没请过,前段时间和新单位请年假,说我还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能请。现在我的疑问是:一、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请年假吗?如果没有这种规定,我要求新单位给我休5天年假是合理的吧?二、原单位2017年业务很忙,我为了多挣钱,单位叫我休年假我没休,当时我写了自己不休的条子,但没休年假的工资应该还是要给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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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第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由于您中间中断了一个月未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条件,因此须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若您单位安排您休年休假,但因您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此您仍有疑问的,欢迎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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