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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社局共青团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5-03-12  浏览次数:

一、团委工作条例

二、团支部工作条例

三、局团委会及工作例会制度

四、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五、支部委员会制度

六、组织生活制度

七、三会一课制度

八、团支部学习制度

九、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十、推优工作制度

十一、团员证管理制度

十二、团籍管理制度

十三、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十四、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十五、团员考核制度

十六、“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十七、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一、团委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使局团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团章规定的原则和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局团委必须自觉接受局党委的领导,紧密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等三大社会职能和作用。

   第三条 团委的工作职责

   ()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局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局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组织开展对全局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开展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局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召开团委全委会及团委月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局党委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

()配合局党委做好团员青年职工的“推优”入党工作和推优工作。

()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局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广泛组织文化活动,引导团员青年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有效载体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做好团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十一)配合局各处室、单位,完成团员青年教育管理的其它任务。

(十二)与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团员青年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三)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受局团委委托、技师学院团委负责该校所属团支部和学生团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团员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武装青年的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教育、引导、服务为职能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思想、文化、技能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合格的祖国建设后备军。

    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团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支部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

    第四条 团支部建制和团支委

   (一)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二)团支委应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经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局团委或同级党组织直接任命产生。

    (三)团支委任期二年,到期(或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局团委或同级党组织批准,可连选连任。

   (四)团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负责组织。新老班子要认真做好工作移交。

    第五条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团课,坚持开展正常的团日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性。

    (二)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努力方向,勤奋工作,立志成才。

   (四)定期做好班子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组织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争创“星级团支部”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六)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友谊。

   (七)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要做到“二有、十二制”:即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团员发展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团籍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学习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团干部和团员考核管理制度、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团支委的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教育团员青年树立“四观”即坚定的政治观、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牢固的群众观和劳动观、良好的道德观,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3.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情况,讨论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并讨论今后工作意见,开展好既能为中心工作服务又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 

4.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5.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工作的总结,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委员商量,不搞一言堂,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1.协助书记组织好支委会,抓好团支部班子建设,安排好团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的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项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管理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和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查教育,认真办理入团手续,配合宣传委员上好团课,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各种问题。

   4.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情况,参加团日的表现,抓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内的各种评选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收缴、转递团员的组织关系,定期收缴团员证到上级团组织注册,管理团内的材料,搞好团内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1.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科学技术知识。

   2.密切配合党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各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搞好思想动员,做好通讯报道、宣传鼓励工作,管理好支部的宣传用品。
   3.
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定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大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丰富团的生活。

   5.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博览群书。 

   6.教育团员青年遵章守纪。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技能比武活动,激发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活跃团的生活。

   第七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因此,团的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对工作不负责任,模范作用差和随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对工作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团的干部违反局的规章制度,要从严处理。

   三、局团委会及工作例会制度

    一)局团委会工作例会出席对象为局团委委员。

    (二)局团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为:讨论决定及团委重大事项和工作规划。

   (三)局团委会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1.传达局党委、上级团委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局重要会议。

   2.技师学院、各团支部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反映情况。

   3.局团委总结本月工作并布置下月工作计划及要点。

   4.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问题。

   5.各团组织负责人轮流负责每月的时势政治学习。

(四)局团委会讨论研究的有关内容,各出席对象需事先有所准备,在会上需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对例会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各出席对象要认真作记录,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请示工作。

    (六)各出席对象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或缺席。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一天向局团委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后反馈给所在党组织。

    四、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它是团支部行使权利的机构。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

 ()支部团员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团员。

(二)支部团员大会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上级团组织领导、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三)支部团员大会召开之前应提前确定好本次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由支部组织委员将会议内容和需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参会人员,支部组织委员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四)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同志可以表示赞成、反对,也可以进行弃权。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支部团员大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列席。

   (六)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及有关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

   2.根据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如何在工作、学习或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讨论如何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4.讨论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讨论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求,形成有关支部工作的决议,密切团组织同青年的联系。

5.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6.讨论接收新团员、欢送超龄团员离团。

7.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评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8.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增补支委、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五、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根据党的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一般在团委月工作例会的第二天召开。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扩大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如要开展技能竞赛,则吸收相关青年干部和部分骨干参加;组织球类比赛,则吸收文体骨干参加等等。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三)支委会讨论工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集中意见并作出会议决定,形成决定后每位委员必须带头执行。

   (四)支部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五)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带头学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

   2.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及时反映青年们的思想状况和意见要求。 

   3.负责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对优秀团员进行奖励和对违纪团员进行处分。

    4.组织实施支部各项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活动。 

   5.为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作好各项准备;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6.主动关心团员的政治成长和有关工作、生活情况,做好推优工作;热心帮助团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七、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与团小组会的内容依据团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围绕团委、本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规定”内容和“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召开。讲团课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有其针对性。团课每年不少于两次。团课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传统,以及根据团委的安排布置贯彻落实具体的决议和工作要求。

   (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本届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会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是团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团支部领导下工作,不需上级团组织批准。团小组会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团小组会的内容: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技术比武等活动,讨论青年入团申请。“三会”的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团课。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理想前途、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面教育的有效形式。团课的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本行业、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团课的授课人可请本单位的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担任。

   八、团支部学习制度

   团支部学习制度是我局创建学习型团组织,提高团干部、团员青年自身素质的必要途径,各团支部、团员青年要严格贯彻落实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制度由书记组织进行,成员由支部书记、委员组成。

2.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固定学习时间,争取集中学习的方法进行。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1小时,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3.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提倡自学,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等,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内容: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难点、团史团情,团的理论知识;党的各个时期提出的新理论、新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团市委会议精神;全局改革发展的思想举措。

5.中心组学习要求参加成员认真准备、准时参加。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讨论有题目、发言有准备、工作有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二)支部委员学习制度

1.支部委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一般与团支部支委会同时进行,也可另行安排时间。 

2.学习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形势教育,团章及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重点是对《团支部工作实务》的学习。

    (三)其他学习制度

   团支部应组织全体团员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不同的学习兴趣小组,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如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球类、棋牌类的兴趣小组等等。

   九、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青年入团的标准

   1.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3.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共同进步。

   (三)团员发展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制定年度的团员发展计划。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递交“入团申请书”,并建立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培养、考察。

   1)确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团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选择。介绍人要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建立联系,通过谈心、家访及其他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其他团员也要时刻注意对申请入团青年的言传身教。

2)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团章》,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团课的主要内容:团史、团章、入团的程序等。

3)参加团支部的一些活动。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常锻炼。

   4)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团员发展应履行的手续。

1)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团青年进行审查。支委会在对申请入团的青年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研究后,认为其已经符合入团条件,审查通过的便可以发给《入团志愿书》。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入团志愿书》按审查通过人数到团委领取。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新团员发展大会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全体团员参加。主要程序:主持人作本次团员发展基本情况的介绍;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宣布支部团员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

   注意事项:新团员发展大会,必须该支部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团员参加才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要有与会团员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才能通过。召开团员发展大会可以吸收部分青年代表参加。

3)呈报团委批准。

   对团支部经过团员发展大会讨论而形成的决议及《入团志愿书》,团委将召开委员会,并在半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4)办理入团手续。青年批准入团后,应及时办理团员证等手续。团支部要将团委批准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团支部要及时将新团员登记入册,保证其参加必要的组织活动。新团员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新团员从得到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5)进行入团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入团宣誓由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举行。其程序是:

首先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然后。新老团员代表讲话。最后,新团员进行宣誓。宣誓活动由团干部领誓,其规则是: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按顺序报自己的名字。宣誓完毕,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入团宣誓仪式即告结束。入团宣誓仪式可以吸收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教育,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十、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推优工作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加强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推荐对象主要是团的干部、团员青年知识分子和一线团员青年骨干。

    (一)推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应按照团员大会评议、支部考核上报、团委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

   2.集体决定。对于推荐对象的确定,团支部要经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考察意见和推荐决定。

   3.动态培养。团支部对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指定联系人。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和有关党、团活动。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及时提出帮教意见,以使其达到入党的要求和标准。

   4.党团衔接。一是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二是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支部统一部署。

   (二)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委扩大会。会上团联系人根据《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介绍培养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征求党支部意见的情况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报上级团组织。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要及时报团委审定。团委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三)推优工作的步骤

   1.教育引导阶段。是指通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引导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前的这一阶段。

    2.培养考察阶段。对于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要加强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精神的教育,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团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同他们谈心,及时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培养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培养对象每季度需向所在团支部递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汇报,再由团支部直接或通过团委转交所在党支部。 

   3.确定推荐名单。 团支部要及时将培养情况和考察意见向党组织汇报,根据党支部当年发展计划,按照“注重质量,不求数量”的原则,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并报团委审核签署意见。

   4.正式推荐。团委在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正式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团支部由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推荐工作一般每年一次,也可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

   (四)相关后续工作

   党组织对团组织所推荐对象通过外调、座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并在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发展。未被发展的团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团组织要积极帮助其提高认识,及早纠正,尽快符合发展标准。团员被党组织发展后的团籍处理详见《团籍管理制度》。

   十一、团员证管理制度

   (一)团员证颁发

   团员证只是证明团员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团支部在接收发展新团员的一个月内,要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1.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随“入团志愿书”一并上交团委,作为办理团员证用照片。同时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2.由团委负责用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

   3.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也要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4.团委(或委托团支部)适时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二)团员证注册

   每年3月份为团员证注册月。团支部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支部团员证收齐,到团委借取团员证注册章进行团籍注册。

   (三)团员证登记

   团支部每月要统计青年、团员数,及时把新进团员的团员证收齐送至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和登记注册。

   (四)团员证注销

   1.团员超龄离团,由所在支部将其团员证送至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后,此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存。

   2.凡自动脱团或受开除团籍处分者,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注销。

   3.团籍关系转出,其本人应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五)团员证补办

   如团员证遗失,要尽快补办。团员证补办由所属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团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与地点),1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工本费收齐交至团委进行登记、补办。非本团组织发展的团员,在进行团员证补办手续时,还需出具入团地点团组织开具的证明信。

   十二、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团支部应当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员年满28周岁时,团支部就需要给其办理离团手续: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并欢送其超龄离团→团支部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加以注明→报团委备案,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团员证交由其本人保存。

   (二)团干部的团籍处理

   在团内担任专门职务或在团的领导机关工作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在担任团内职务或是离开团的领导机关工作岗位时,再予以办理。

   (三)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

   (四)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应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组织中个别团员提出退团要求时,团支部应对其退团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要求退团的团员改变态度,则应当允许。如坚持要求退团的,团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需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在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六)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入

   1.正常程序:对从局外调入、局里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局的团员,由所属支部的组织委员直接将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收齐后交至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团支部应及时将转入团员情况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团员因工作关系在局内变动工作单位,所属支部只作登记,不办理团籍关系变动手续。

   2.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团籍关系的处理。对从局外调入、局里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局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到入团所在地或原单位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团员的介绍信,然后把介绍信等证明会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自然状况(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等)及团员证工本费交由本所属支部,由组织委员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和补办团员证。同时,所属支部应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七)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出

   1.办理团籍关系转出,应由其本人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写明何时因何转出,团费交至何时。介绍信交由团员带至新单位,团委保留组织关系转出存根。

   3.团员档案材料应与团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出,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考”栏中说明。

   十三、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一)团费收缴标准是原则上每位团员按2//人收缴。

   (二)各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分别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收齐上缴团委。

   (三)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收缴时要认真填写“团费收缴单”,收缴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团费一并上交团委。 

   (四)团费按要求交至团委时,团委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五)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六)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七)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八)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九)技师学院团委、各团支部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于每年六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上缴局团委。

   (十)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十四、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支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制定此选举制度。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力的团员除外);

   2.在团内担任干部职务的党员或团内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除外)。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五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 选举必须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团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向局团委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局团委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一般包括:任期内支部工作的简况;换届改选的时间、地点;选举方案。同时,还应将团支部改选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认真酝酿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实行差额选举的,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30%。 

   第九条 确定选举办法及准备选票。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采用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第十一条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进行委员分工。

   (四)选举大会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其中,团员数量较少不设大会主席团的团支部,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或同级党支部或局团委主持。

   第十三条 大会主席团是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团员同意产生的。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五)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组织程序

   第十五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1.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

   3.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4.候选人表态发言。

   5.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6.监票人检验票箱。

   7.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8.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9.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10.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1.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2.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六)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制定选举办法的内容要求 

   第十六条 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名额数按照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确定。

   3.选举形式。采取差额选举。 

   4.画票规定。表示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ⅹ”,弃权的不画,也可采用其它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5.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9.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在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中,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七)团员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第十七条 选举权。团员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都可以按照《团章》规定参加选举的权利。《团章》规定,在团内,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外,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提名权。团员大会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的时候,团员有权利向大会推荐提名,同时也有权利要求改变候选人的名单。

   2.咨询权。团员在选举中,有权利对候选人的情况向大会工作机构进行了解。

   3.选举权。团员在选举过程中,对于大会确定的每一个候选人,均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另选他人,或者弃权。

   4.监督权。团内民主选举工作必须接受团员的监督。

   5.凡具有团籍的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被选举权。每个团员在团内民主选举活动中,都有被提名为候选人、被选为参加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到团的领导机关中担任领导工作的权利。

   第十九条 表决权。团员在通过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接受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团员在表决过程中,可以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以弃权。

    (八)团支部换届改选的会后工作

   第二十条 新一届委员会在选举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汇报选举过程及支委分工情况。报告上报前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批示。

   十五、团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全局所有团员。

第二条 各团支部每半年都要按照团员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并报团委备案。

第三条 团员考核标准。

   1.优秀团员。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90%。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按期交纳团费。严格遵守本单位及局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合格团员。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 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按期交纳团费。遵守本单位及局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3.基本合格团员。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70%。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能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 不合格团员。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

70%。 不按期交纳团费。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奖惩措施

   1.优秀团员。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员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在经过团组织考察后,列入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2.合格团员。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3.不合格团员。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给予留团察看处分。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局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十六、“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科、班、组),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一)“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2.该班组或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二)“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条件。 

   2.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安全、节约、效益、等观念,具备工作效率快,工作质量高,安全生产好,物质消耗低,

卫生意识强等突出素质。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4.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开展工作,党、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积极参与工作创新技术革新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5.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经常受到周围职工或服务对象赞誉,系统内评价好。

   6.在工作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方法。

   7.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集体成员争先创优,岗位成才。

   (三)评选与表彰 

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选的办法,必须是本单位的先进青年集体,才能申报省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申报前必须提交局团委审批同意。

2.技师学院团委、各团支部一定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较强的说服力。 

   3.“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的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应悬挂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为其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七、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一)团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为:团委分配的活动经费;各单位行政拨付的费用;团支部开展义务劳动获得的报酬及各类奖励等自酬费用。 

   (二)团支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团支部经费必须用于团的活动,一般可用于:

   1.团支部开展的各类青年突击队、劳动竞赛、青年岗位能手评比、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奖励。

   2.团支部开展的文体活动、郊游活动的奖品、门票等。 

   3.团支部的宣传用品,文体用品,退团纪念品等。 

   4.团支部为团员青年购买的各类学习书籍等。

   严禁用团支部经费组织聚餐。

    (三)团支部活动经费由团支部书记决定如何支配及使用,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现金保管和账本记录,每笔费用应有两人以上经手。

   (四)团支部费用使用情况应接受本支部全体团员监督,团支部应在年底或次年初的团支部大会上,定期向全体团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五)团委分配的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1.各团支部应在使用活动经费前要书面或电话向团委请示汇报。经过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费额度使用。 

   2.团支部活动经费报销手续:活动开展所产生的费用要开具正规发票→由人以上经上经手并签字→团支部书记签字并注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在团委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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